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應變措施
幼兒園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,當人員出現 COVID-19 確診或
快篩陽性個案時,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,並落實執行以下
防治措施:
一、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為校(園)內人員時之處置
(一)由該校(園)防疫長依據「學校持續營運計畫」,針對確診或快篩
陽性個案,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進行居家
照護隔離、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,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。
(二)當學校及幼兒園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
足跡時,應即時進行校園清潔消毒,並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
消毒作業頻率,包括各教學區域之窗簾、圍簾等均應進行清消,
並針對該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曾接觸過之空間,加強清潔消毒。
(三)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,學校及幼兒園應協助暫時安排於場域內
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。
(四)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,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,可透過自
行開車、騎車、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(雙方全程配戴口罩)等方
式前往社區採檢院所進行 PCR 檢測或啟動視訊診療,並依地方
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處置。
二、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,其他人員之處置
(一)同班同學與教師: 由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,如快篩陰性無症
狀,可繼續上課;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,仍有疑慮者,可請「防
疫假」。
(二)宿舍同寢室室友:比照同住親友進行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,自主
防疫期間不到校上課,由學校提供 2 劑快篩試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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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: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
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,由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,如快篩
陰性無症狀,可繼續上課;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,仍有疑慮者,
可請「防疫假」。
(四)縣市政府因疫情需調整授課方式,得與教育部校園疫情應變小
組研商後施行,惟仍應兼顧校園健康安全,並保障學生受教權
益及家長照顧學生之需求。
(五)承上,縣市政府轄內學校因應疫情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期間,應
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,學校教職員生得以彈性措施進
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、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
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,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所需軟硬體設備
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,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。
(六)招收本教育階段學童與學生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(安親班)、
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、短期補習班等,比照本項方式辦理,
惟學生所需快篩試劑由原學校或幼兒園提供,不重複發放。
三、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,至最後 1 名確診或快篩陽性
個案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7 日止。
四、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,應符合指揮中心「嚴重特
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」所訂解除隔離治
療條件。
五、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配合事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