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 徵集對象
全國公私立國民中、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童。
貳、 參賽作品形式與組別
一、 作品形式:不限媒材(以獨立製作的自我表現之平面作品為主,立體作品請勿送件。)每一學生限參加一件。
二、評審分組:共分8組
(一)幼兒園組:包括公、私立幼兒園、非營利幼兒園…。
(二)國小6組:1~6年級各1組,包括公私立國小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。
(三)國中組:包括公、私立國中、高中附設國中部、完全中學國中部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。
三、 作品題材與規格:
(一) 表現題材: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
1. 自由創作:以兒童積極經驗與感受、想像、觀察體驗、地方特色、時事議題…等自主性表現為主,自行命題自由表現。
2. 原住民族文化特色:以原住民族地區環境特色與生活體驗、人文活動祭儀、文化傳承…等,自行命題自由表現。
(二) 規格: 媒材與形式不拘的平面作品,紙張大小以四開(54cm.x39cm.)為原則,不得裝框、捲軸或塑膠袋裱裝,水墨畫襯貼在四開圖畫紙上,貼畫媒材高(厚)度0.2公分(2mm.)為限。
四、 作品標籤: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。如後表一式兩聯,請以正楷書寫(字跡潦草、辨識不明者,不予評選)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(指導老師限填一人)。甲聯實貼,乙聯浮貼於甲聯上(甲、乙聯資料請確實填妥一致)
參、 作品送件期程
一、 初選:各校依主辦單位之複選規定,於時間內辦理。
二、 複選:
(一)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、新北市政府教育局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、基隆市政府教育處、新竹市政府教育處、新竹縣政府教育處、苗栗縣政府教育處、南投縣政府教育處、彰化縣政府教育處、雲林縣政府教育處、嘉義市政府教育處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、屏東縣政府教育處、宜蘭縣政府教育處、花蓮縣政府教育處、臺東縣政府教育處、澎湖縣政府教育處、金門縣政府教育處、連江縣政府教育處。
(二)收件日期:由各主辦單位自定。
(三)複選日期:由各主辦單位自定。(各縣市複選後之作品請於4月30日前寄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參加總決選)。
(四)國立學校作品請直接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,參加總決選,送件名冊電子檔請上傳雲端https://forms.gle/rFbp2irvDWKqVWYbA。
(五)敬請提供複選評審委員名單、複選入選名冊及各組別入選總數統計表之電子檔,上傳雲端https://forms.gle/rFbp2irvDWKqVWYbA 。
三、總決選:
(一)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
(二)協辦單位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
(三)收件地點: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(臺北市南海路43號)
(四)評審日期:114年5月25日至5月27日(暫定)
(五)評審地點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
(六)總決選名單公告時間:114年6月30日(暫定)
肆、 評選辦法:
一、初選: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,不可指定作品參加。
二、複選: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聘請評選委員至少五人,選出各年級參加數約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總決選。各縣市附上入選名冊紙本,電子檔(含評審委員名單、複選得獎名冊)請於4/30前上傳雲端。
三、決選:
(一)評選委員會由本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、兒童心理學家、畫家、藝術評論家組成之(人數不少於二十五人)。
(二)由各縣市複選作品中選出佳作約950件、優選獎約250件及特優獎約88件。
(三)各年級錄取特優獎(相當於第一名)各組11件,8組共88件。
伍、 獎 勵:
一、總決選榮獲『特優獎』、『優選獎』及『佳作獎』分別發給獎狀。
二、榮獲總決選特優獎(相當於第一名)、優選獎(相當於第二名)之指導老師,敬請縣市政府依權責惠予敘獎 (各縣市入選名冊,含指導老師請自行保留一份以利敘獎用)。
三、得獎獎狀將於114年7月31日以前委由各縣市教育局處轉發各校。
陸、 展覽期程
一、展覽日期:民國114年8月6日至8月24日。
二、展覽地點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第三展覽廳、美學空間。
三、頒獎典禮
(一)頒獎日期:民國114年8月17日(日)
(二)頒獎地點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南海劇場。
(三)展出作品:國內特優獎、國外金銀銅牌獎。
(四)邀請特優獎學生出席受獎,及聘邀國內、外貴賓擔任頒獎人。